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总结推广全区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先进经验,有力推动各地把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管理工作做好做细做实,近日,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广西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管理工作评估办法》。评估办法主要围绕四个方面设置评估标准:
一是积极推进改革工作
对标国家和自治区部署的改革任务,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扎实有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尊重改革规律和客观实际,统筹群众需求和财力许可,购买内容聚焦补齐公共服务短板,购买项目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城乡社区、公共卫生、养老、就业、教育、助残、法律、青少年社会工作、文化体育、交通运输、社会救助、公租房运营管理等重点领域的公共服务。积极营造改革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推广改革的理念内涵、政策法规、重点任务和实践经验。
二是促进项目规范管理
认真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工作的组织指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对当地各单位的政府购买服务行为进行管理,对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资格、购买内容、购买活动的实施、合同及履行等严格把关。通过严格预算管理、过程管理、绩效管理等措施,推动政府购买服务程序更加规范、服务更加高效。
三是发挥创新引领作用
围绕当前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研究,并在实际工作中有所创新。积极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部署的改革联系点工作任务,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发挥改革工作上下联动、改革政策试验田和统计分析样本作用。
四是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改革重点任务取得新突破,改革工作获得相关单位肯定,改革经验成效被相关媒体采用或在自治区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召开的会议或培训上作典型发言。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根据评估办法,定期组织对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当年的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开展综合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情况确定表彰单位、通报评估结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作用,推动广西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